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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7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201700419)
字号:[ ]    浏览次数:1372    发布日期:2017-05-04    编辑:福州盲校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特殊教育

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属特教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入学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密切与当地残联的联系,切实摸清残疾儿童的底数和残疾状况逐一落实好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的去向。对于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通学校随班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安置,确保每一个残疾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3.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自闭症班。

4.为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总结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范围,“送教上门”的学生应纳入学籍管理。

二、招生对象

1.福州市盲校向各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收年满7-15周岁(200191日至2010831日出生)的适龄盲童(含低视力儿童)。面向各县(市)区招收推拿专业职专班(矫正视力在0.3以下,视野<10°的视障生)高一新生。同时面向福州星语学校九年级毕业班学生选拔招收工艺美术专业职专班(联合办学)高一新生。

2.福州市聋哑学校向五城区和高新区及长乐、闽侯县、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六县(市)招收年满6-15周岁(200191日至2011831日出生)的适龄聋哑儿童。各县(市)区的聋哑初一学生全部到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同时面向各县(市)区招收3-6周岁的学前教育小班聋哑儿童新生,并招收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与维护)、美术绘画专业职专班(联合办学)高一新生。

3福州市星语学校向各县(市)区招收79周岁(200791日至2010831日出生)的自闭症学龄儿童。学校为非寄宿制学校,由学校负责招收适合的学生。初中招收本校六年级直升学生。

4.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罗源县、闽清县特教学校及马尾区特教班面向本县(市)区招收智障及自闭症儿童入学。福清市特教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智障、自闭症及聋哑儿童入学。招收自闭症儿童人数较多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班。县(市)区特教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20118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5.各特教学校应创造条件招收学前教育残疾学生,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招生对象的年龄由招生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6.各县(市)区均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上述具体招生名额见附件1

三、入学办法

1.报福州市盲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填写《福州盲校新生登记表》(附件2);报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应填写《福州市聋哑学校新生登记表》(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上述表格复制后发给适龄的盲、聋学生家长填写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特教学校的招生表格由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2.报福州市盲校的适龄儿童应持上述登记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4张,2017815日(星期二)上午830到福州盲校报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0号,电话:8711092018950385357)。

3.报福州市聋哑学校的适龄儿童应持登记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听力检测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学)、残疾证、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初高中)、学籍卡片(初高中)、相片4张,于2017815日(星期二)上午830到福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电话:837148598377669783792200-810)。

4.报福州市星语学校的适龄儿童应持户口簿、残疾证和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康复机构培训证明及近半年的评估或小结材料、2寸相片4张,并随带孩子于2017815日(星期二)上午830到福州市星语学校现场报名并面谈(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0号福州市盲校校内,电话:88039675),826日录取公布。

5.智障学生入学报名时间及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6.随迁子女入学时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四、其它事项

1.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聋哑学校的职业中专班(联合办学)学制均为三年。特教学校的职业中专要根据“面向社会、面向就业”的原则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真正使学生受益。

2.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教科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并按政策对学生进行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

3.各县(市)区特教学校、特教班的招生办法按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附件:1.福州市2017年秋季残疾儿童招生计划

      2.福州盲校新生登记表

3.福州市聋哑学校新生登记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7420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420日印发

附件二:

福州市盲校新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

(免冠)

籍贯

户籍所在地

致盲时间

和原因

健康状况

家庭详细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住宅电话

所在地

教育部门

意见

(章)           

(章)            

注:可复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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