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公告
 (201612号)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榕政综[2009]133号文件和福州市财政局榕财督社【2007】366号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榕政办[2014]19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学生(包括外来农民工子女)均实行“三免两补”,即免交学杂费、书本簿籍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等免费政策,并对全校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经校务会议研究,教育局批准,现将本学期在校用餐的学生个人伙食交费标准公示如下:寄宿学生本学期个人缴交500元(每人每月应缴交100元,一次性缴交5个月,计500元);寄午膳学生本学期个人缴交400元(每人每月应缴交80元,一次性缴交5个月,计400元)。此外,学校无任何形式的其他收费。
校长:兰廷义
2016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