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盲校2016年春季收费
校长公告
 (201603号)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榕政综[2009]133号文件和福州市财政局榕财督社【2007】366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包括外来农民工子女)均实行“三免一补”,即免交学杂费、书本簿籍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等免费政策,并对全校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经校务会议研究,现将本学期在校用餐的学生个人伙食交费标准公示如下:
住校生应缴交400元(每月100元);
寄午膳学生应缴交320元(每月80元)。
此外,学校无任何形式的其他收费。
校长:兰廷义
2016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