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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盲校2016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字号:[ ]    浏览次数:2876    发布日期:2016-02-24    编辑:福州盲校

福州市盲校2016年春季收费

校长公告

 201603号)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榕政综[2009]133号文件和福州市财政局榕财督社【2007366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包括外来农民工子女)均实行“三免一补”,即免交学杂费、书本簿籍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等免费政策,并对全校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经校务会议研究,现将本学期在校用餐的学生个人伙食交费标准公示如下:

住校生应缴交400元(每月100元);

寄午膳学生应缴交320元(每月80元)。

此外,学校无任何形式的其他收费。

校长:兰廷义

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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