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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反腐办关于廉政过节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
字号:[ ]    浏览次数:4011    发布日期:2015-09-19    编辑:福州盲校

省委反腐办关于廉政过节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省委反腐办的 “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廉政过节。

                                       福州市盲校

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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