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教人[2011]3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
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单位)及其他教育机构:
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为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从今年春季开始,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经研究决定,我市从5月16日开始,面向2006-2011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开展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认定工作,2011年秋季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另行通知。现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对象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2011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2、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6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3、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职在编(岗)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2009-2010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
(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和应具备的学历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申报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所在学校(单位)应报省教育厅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可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
三、网报时间和流程
(一)网报时间:2011年5月16至5月20日
(二)网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网上申报详细流程”和“网报常见问题解答”。
2、申请人首次登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则点击“注册”,已注册人员请直接登陆,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
3、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认定省份、认定机构以及现场确认点。
4、认真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还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6、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详细信息页面,申请人应牢记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必要查询条件。
7、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查看详细信息,并打印“现场确认点信息”。
8、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9、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 “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并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到相关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10、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避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体检
(一)5月16日至27日统一组织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要主动与有关医院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体检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把好体检质量关。
(二)体检工作统一由各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2011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负责组织体检,统一代收体检费后缴给医院。其他人员由所在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费由个人向医院缴交。申请人根据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信息”中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市属民办学校,下同)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于5月27日下午2点前,随带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到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集中体检。体检表到医院现场领取,体检不需空腹,体检费每人80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的费用)。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1年5月31日至6月4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二)地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市直属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在确认点为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2011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所在院校。2006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地点在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中告知。
(三)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本人签名,照片应自行贴好。
4、一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用信封袋装好。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填报,2011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填报,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6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八栏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10、《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2006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须提供《2009-2010年教师年度考核表》(2010年新任教师须提供“见习期考核鉴定”)。民办学校在聘在岗教师须提供《2009-2010年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至今的学校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医保等有关证明以及档案关系在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代理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应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务必于6月8日前,将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的人员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负责现场确认单位公章)报送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六、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和收费标准
(一)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收费标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物价局榕综[2006]180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不再向申请人收取。体检费根据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福 州 市 教育 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