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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1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2[1]
字号:[ ]    浏览次数:3920    发布日期:2011-04-29    编辑:福州盲校
榕教初[2011]13号
 

福州市2011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特教学校;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聋哑学校:
特殊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2011年我市盲、聋哑、智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全面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必须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提高特教学校的办学质量,发挥特教学校在特殊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切实摸清三类残疾儿童的底数和残疾状况,鼓励和帮助家长将残疾子女送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没有举办特教学校的县(市)区,要积极鼓励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切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招生对象及任务
(一)、招收对象:
小学到高中阶段招收对象为户口在福州各县(市)区的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15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生活能自理的盲(含低视力)、聋哑、智残儿童少年,高中阶段的招生年龄还可适当放宽。学前班的招生年龄为5-6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任务:
1、福州市盲校向各县(市)区招收适龄盲童(含低视力儿童);同时面向各县(市)区招收按摩专业职专班高一新生。
2、福州市聋哑学校向五区和长乐、永泰、罗源、闽清、连江五县(市)招收适龄聋哑儿童;同时面向各县(市)区招收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美术绘画以及工艺美术专业职专班高一新生。各县(市)区的聋哑初一学生全部到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
3、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长乐市、连江县、永泰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收智残儿童入学;福清市、闽侯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智残儿童和聋哑儿童入学;连江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学前班聋哑儿童入学。
4、各县(市)区要做好自闭症儿童的招收工作,确保自闭症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马尾、闽清、罗源等三个区县应成立普校附设特教班,解决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智残学生入学问题。
   6、鼓楼区、台江区要进一步做好本区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试点工作。
   7、各县(市)区均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上述具体招生名额见附件一。
三、入学报名
(一)盲、聋、智残小学新生入学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6-15周岁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按时认真做好动员工作,应要求辖区内小学做好招生片内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动员工作,组织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到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未能即时入学的应说明情况。县(市)区教育局应将“福州盲校新生登记表”(附件二)和“福州市聋哑学校新生登记表”(附件三)复制后发给适龄的盲、聋学生家长填写并加盖公章。
2、盲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报名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4张,于2011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盲校报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0号,电话:83563740,18950385357或18950387152)。
3、聋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报名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听力检测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4张,于2010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电话:83714859、83776697、83792200-810)。
4、智残学生入学报名时间及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二)聋哑初中、职专新生入学
1、各县(市)特教学校应协助本地区教育部门组织好聋哑初中、职专新生到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工作,并将“福州市聋哑学校新生登记表”(见附件三)复制后发给家长填写并加盖公章,学校汇总后送交县(市)教育局盖章。
2、聋哑初中、职专新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报名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听力检测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籍卡片、残疾证、相片4张,于2011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聋哑学校报名。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盲、聋、智残)入学
1、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盲、聋、智残)入学安置办法,耐心解释有关政策和规定,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除了要带本地学生入学所需的所有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暂住证(半年以上);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如要求中途插班或超龄入学的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的照顾政策。
3、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统一管理。对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证明。学校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人数的统计工作,对学生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注意事项
1、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聋哑学校学制均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职业中专三年。特教学校要根据“面向社会、面向就业”的原则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真正使学生受益。
2、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并按要求对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3、各县(市)区特教学校、特教班的招生办法按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附件:一、福州市2011年秋季残疾儿童招生计划
      二、福州盲校新生登记表
三、福州市聋哑学校新生登记表
        
 
福 州 市 教育 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福州市盲校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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