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教办〔2010〕335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校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校务公开办,各直属院、校:
根据福州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办事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榕公开办[2010]1号)的要求和部署,拟组织开展全市校务公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工作部署,以及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工作并接受审议情况;校务公开目录编制(高校要健全院系二级公开目录),以及工作制度化、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开栏,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实施校务公开的情况;按规定程序,落实及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情况;按公开目录要求,真实、具体地公开招生录取、收费、教师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的情况;建立教职工(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做到点题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校务公开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管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检查安排在2010年10月份。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1、各校应根据全市校务公开工作会议和校务公开现场观摩会要求,对照《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校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校务公开栏格式》等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市校务公开办将组织人员对直属院、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各县(市)区校务公开办可参照市级检查模式组织检查,并将检查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校务公开办,邮箱:
fzjygh@163.com  电话:83354322。
福 州 市 教育 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