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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盲校教职工年度考评试行办法
字号:[ ]    浏览次数:4184    发布日期:2010-01-08    编辑:福州盲校
福州市盲校教职工年度考评试行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的要求,学校每学年6月下旬至9月,要对在岗教师进行考试考评,经上级认定及本人签名后,进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职务考评首先在教研组内自评、互评,在此基础上由教研组长负责签署教研组意见,然后由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分别根据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各处室的常规要求进行审校,写出量化得分。最后由学校教师职务考核小组考核总评评定不合格、合格、或优秀,并送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盖章生效。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等级,出勤情况,党政及其它工作情况,奖惩情况,继续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思想政治表现以定性为主,其他情况量化得分。
1、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出勤:无旷工,病事假累计5天以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内等。
(2)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的综合表彰或奖励。
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有涉及以下中的一条就为不合格:
(1)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2)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3)或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2、出勤情况:(满分10分)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每天扣0.1分;
(3)、事假:每天扣0.2分;
(4)、旷工:每次扣1分(一天2分);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升旗、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已请病事假、公出等除外)。
3、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
(1)、中层以上干部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得 7分,工作实绩较好得6分,工作实绩一般得5分。
(2)、教研组长、工会委员、干事等行政兼职人员,工作做得较好,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强,取得显著实绩得 6分,取得较好实绩得5分,实绩一般得4分(做班主任并兼职党政工作的,表现好者,班主任与党政工作栏两项最高可得满分7分)
4、奖惩情况(满分 4分)
(1)、本年度内获省教育系统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4分;
(2)、本年度获市级先进者3.5分;
(3)、本年度获市教育系统单项表彰者得3分;
(3)、本年度内获校级先进者得2.5分
(3)、本年度内获市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者,二等奖以上者得3分,二等奖以下的得2分。
说明:以上累加分不超过满分4分,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二、教学工作、承担课外活动和其它活动情况、教研(教改)工作情况、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指导培养教师情况。进修培养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审核量化得分
(一)   教学工作情况
1、教师工作量(满分12+5)
⑴学科课程:教师凡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的得基本分10分。
⑵听课节数(含校外听课):
教龄15年以上(不含15年)教师听课达20节课,且有听课笔记,得4分,不足20节得2分,不足10节得0分。
教龄5年以上(不含5年)15年以下的教师听课达25节课,且有听课笔记,得4分,不足25节得2分,不足15节得0分。
教龄5年以下(含5年)教师听课达30节课,且有听课笔记,得4分,不足30节得2分,不足15节得0分
⑶代课(或超课时)每节得0.2分。
本栏目内累计最多得17分。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满分7分)
以统一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取平均分计算。
评分标准如下:
⑴教案内容与上课内容是否同步(1分 )
⑵所任每科教案课时数是否符合规定(2分,缺1节扣0.1分)
⑶教案要有教学目的要求,重难点。教学环节清楚,作业布置合理(4分)
未及时上交教案扣2分;期末未交教案的扣5分。
3、批改作业情况(满分5分)
以统一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取平均分计算。
⑴、能按常规要求,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得5分。
作业检查评分标准如下:
①是否及时批改,发放2分
②作业面是否整洁1分                 
③批改是否认真规范2分
以上有批改作业的总分不低于4分。
⑵、只任体育、音乐、电脑、手工、专业课等无书面作业的学科按3分计算。
4、授课情况(满分15分)
⑴、能按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馈好,课堂秩序好,且一学年无缺课得基本分12分。
⑵完成校内公开课的加2分,对外公开课得到好评的加3分。。
⑶上课迟到、早退、吸烟、打电话、看报纸等现象,发现一次扣0.5分
5、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的成绩情况(满分8分)
⑴能按教务处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出卷考试,有成绩6分。
⑵及时阅卷,做好试卷分析表,并及时上交2分。
 6、公开教学情况(满分5分)
凡对外开课的得5分,校级公开课的得4分。
7、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满分4分)
直接参与组织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的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得4分,校内组织活动的第一名的指导教师得0.5分,第二名得0.4分,第三名得0.3分(校内累计不超过2分,该项累计不超过4分)
8、辅导差生(4分)
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辅导差生,效果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满分4分)
(二)、承担课外活动和其它活动情况。(满分3分)
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开学初须向教务处备案。
1、兴趣小组活动开学初有计划得1分。
2、兴趣小组活动过程有记录得1分。
3、兴趣小组活动成果好得1分。
4、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一般春秋游,运动会,文艺会演等大型活动并较好完成任务的得2分,缺席一次扣0.5分。
(三)、教研、教改工作情况。(满分4分)
1、能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并且踊跃发言,且有申报校级以上课题的得4分
2、能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并且踊跃发言,且有申报校级课题的得3分
3、能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并且踊跃发言,较好完成的得2分
(四)、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满分5分)
凡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论文发表在国家刊物、会议交流的得5分,省级获奖或发表的得4.5分,市级4分,校级3.5分,教育、教学总结(1千字以上)3分。
(五)、指导培养教师情况。(满分3分)
1、带见习生的教师,完成规定的指导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酌情给分。
2、指导校级以上对外公开课的指导教师得3分。
(六)、进修培养(或继续教育)情况(满分4分)
达到上级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成绩合格的得 4分。
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学时数与应达到学时数的百分比得分。
盲教师达到校内继续教育的得满分。
三、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主任负责审核,
1、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总结班级工作:(3分)
能够按《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将工作进程、成果记录在手册上(包括班级布置等工作),缺一项扣0.1分。
2、开主题班会和辅导团队活动的次数、内容:(1分)
开主题班会和辅导团队活动有内容记载得0.5分;主题班会开课效果好奖0.5分;效果一般0.3分。听班队会课不少于规定的节数.
3、家长会、家访情况(日期、人数、内容):0.5分
家长会、家访(家校联系)有记载日期、人数、内容,并做好家长签到登记得0.5分;
4、班集体获奖情况:0.5分
班级有获校级及以上团体奖的得0.5分.
说明:如果市级校级都有获奖,按获奖最高级别算.
5、班级面貌变化情况:2分
⑴班级布置好0.5分.
⑵六项评比周第一名奖1.5分;第二名奖1.4分、第三名奖1.3分,其它得1分。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盲校
                                                                                            二O一0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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