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盲校关于评选2010年度福州市教育系统
先进工作者方案
 
为了进一步激励全校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推动我校各项工作上新台阶,学校根据榕教办〔2011〕86号《关于评选2010年度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成立我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淑英
副组长:兰廷义
成  员:温世林  卢太阳  魏亚萍  陈祖钦  陈健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均衡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长期坚持在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近五年有评上校级先进的教职工;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报表;
2、全体教职工民意测验;
3、党政工集体研究确定人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5、公示上报;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参加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比
1、近五年已评过同级先进者;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继续教育不合格者;
3、全年累计事假达6天、或病假达15天、或迟到早退12次、或有旷工者;
4、未能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者;
5、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不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者;
6、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到批评者;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条例者
8、因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者
9、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者
 
 
福 州 市 盲校
二〇一一年四月